今年6月,七里香老板馬萍決定拿下1000多平米的揚州九洲大廈四樓,打算經營高檔中餐??墒?,消費者心目中的“七里香”是中式簡餐,用這個字號來經營高檔餐飲,她擔心市場很難接受。
此時,她想到當初離婚時的一紙承諾,馬萍的前夫——食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沈建華曾答應:鑒于馬萍是本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在她將其所擁有的揚州食為天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出讓后,如其開辦餐飲店(企業(yè)),本公司將特許其可以無償使用本公司的字號和服務商標。
可讓馬萍想不到的是,當她向沈建華提出使用“食為天”商標的要求時,卻遭到沈建華拒絕。“雖然有這一紙承諾,但到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時,工商人員提出,即使承諾中有授權開店的內容,但在形式上不符合工商注冊登記的要求。”馬萍說。
雙方溝通無果后,馬萍隨后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訴請法院確認馬萍擁有“食為天”注冊商標使用權。經法院調解,沈建華同意馬萍有權使用“食為天”字號及圖標,但前提為不可以將其旗下的七里香大酒店直接改名為“食為天”。
在調解之前,沈建華曾告訴記者,拒絕馬萍使用“食為天”,是為了保護好這個品牌。“當初的承諾是有條件的。為了保護‘食為天’這個品牌,我在使用商標上也一直很謹慎。”
在法院調解之后,馬萍表示,最終結果在她預料之中。“我會在一定范圍內使用‘食為天’這個招牌,畢竟我也是創(chuàng)始人之一,也不想砸了這塊招牌。”對調解結果,馬萍表示滿意。“我準備在現(xiàn)在經營的七里香大酒店的樓上豎一個‘食為天’戶外廣告牌,此外還將對酒店室內進行一定的宣傳。”她說,“‘食為天’就像小孩一樣,由自己一手撫養(yǎng)長大,真心希望它能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