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一些大品牌信用好,質量好,即使價格偏貴,消費者也都愿意出錢購買,為的就是一個放心,但是一些無良商家卻利用這些大品牌商標的知名度進行仿冒,仿照這些消費者信任的商標貼到自己的劣質產(chǎn)品上,由于差別細微,消費者通常超絕不到錯誤購買,中華商標超市網(wǎng)也經(jīng)常報道這些新聞,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是這種現(xiàn)象屢禁不止,更有甚者直接在低價商品上帖高價商品的商標,消費者防不勝防。
湘潭某電氣有限公司業(yè)務員的聶某與山東某經(jīng)貿(mào)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將自己公司生產(chǎn)的一臺礦山防爆電機車賣給對方。當時,聶某所在的公司生產(chǎn)的防爆電機車系注冊商標產(chǎn)品,有一定的信譽度,價格也高于其他廠家。為了多弄錢,聶某在另一廠家訂購了一臺同型號的防爆電機車,在運輸途中偷偷將這臺電機車上的商標全部換成了自己所在公司的標志。由于做得隱蔽,對方?jīng)]有察覺,銷售獲得成功。這次得手后,聶某膽子更大了。他如法炮制,前后一共賣出了5臺假冒商標的電機車,銷售金額90余萬元。
為了多弄錢,聶某在另一廠家訂購了一臺同型號的防爆電機車,在運輸途中偷偷將這臺電機車上的商標全部換成了自己所在公司的標志。由于做得隱蔽,對方?jīng)]有察覺,銷售獲得成功。這次得手后,聶某膽子更大了。他如法炮制,前后一共賣出了5臺假冒商標的電機車,銷售金額90余萬元。
檢察院審查認為,聶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假冒偽劣層出不窮,縱使消費者各個練就火眼金睛,怕也難免會有失誤,要從根本抵制這些冒牌貨,需要廣大消費者的共同支持,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積極舉報